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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日期:2022/05/16

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国家对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专题会议精神,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社会民生,减轻居民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就疫情封控期间,相关保险机构应积极了解企业和居民保险需求,强化服务意识,响应国家和贵会政策,协同各省市保险业协会主动适当延长停驶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的保障期限事宜,向贵会提出建议。

一、疫情管控期间,因政策因素客观上导致了该区域内的大多数机动车停驶,车险合同处于中止履行的状态

自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为控制疫情而采取的停工停产、区域封控等措施,给企业经营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而疫情防控区域,无论是企业还是私家车主、无论是营运性车辆还是非营运性车辆,为了配合政府长时间的封控、静默或其他交通管控、管制等措施,所属机动车大都长时间处于停驶状态。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合同履行实质上都处于中止状态,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延长合同保障期间或者在原保障期间内减免保险费用。而在原保障期间内减免保险费用,不仅牵扯到退费等措施,浪费大量人力物力,不具有社会经济效益,也不符合被保险人(机动车所有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所以,延长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间在疫情下无论是对保险公司还是被保险人(机动车所有人)都是最优方案。

从法律而言,《民法典》对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均有明确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市相关机构也出台过相关涉疫审判指导、指引、问答等文件。所以,被保险人(机动车所有人)也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与保险公司协商要求延长合同保险期间。

二、疫情发生以来,贵会和相关行业协会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车险延保措施的政策文件

针对公众关注的延长机动车相关保单的保障期限问题,贵会自2020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险部函[2020]36号)等文件,明确行业疫情防控、强化金融服务、合理减费让利、支持复工复产等政策。还强调了要对于因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无法及时缴纳车险保费的,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协商适当延期缴纳保费,并研究探索适当延长相关保单的保险期限等政策。

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也响应贵会向各车险经营公司、各省保险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各车险经营公司要积极响应各地政府号召,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租车等营业性机动车提出停驶顺延需求的延长保障期间,并要求各省保险行业协会可根据当地政府政策和监管部门要求,明确停驶车辆范围和停驶期限,确定具体实施细则,与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接并协调当地车险经营公司予以落实。

贵会和中保协针对公众密切关注和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延长受疫情影响较大区域机动车保障期间问题,都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并要求各保险公司合理减费让利,惠民惠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车险延保政策对于被保险人(机动车所有人),尤其是促进车辆保有企业的复工复产比较重要。

三、车险延保政策实施现状及我们的建议

经我所律师登录各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大保险公司官网查询,大部分省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官网并未明确发布上传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保险期限自动延长的实施细则与政策,导致被保险人(机动车所有人)并不知道自身是否属于延保政策的范围和对象,也不知道应当如何申请。这种状态下,并不利于发挥保险金融机构纾困解难的作用,被保险人(机动车所有人)也难以享受到贵会和中保协的车险延保政策支持。

为配合贵会政策的贯彻实施和保障公众享受到车险延保政策的权利,我所特向贵会提出如下建议:

1. 要求各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短信等途径和方式,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停驶车辆保险期限自动延长的实施细则与政策文件向社会公示,并通知被保险人,并明确停驶车辆范围和停驶期限以及申请方式;

2. 要求各保险公司,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延长停驶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的保障期限,积极联系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被保险人若因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在要求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可在疫情结束后再行提供;

4. 要求各保险公司对于停驶车辆是否符合延保政策,实行先批后审,即以延保为原则,不延保为例外。先同意受疫情影响而停驶的车辆享受延保政策,当地疫情受到控制不再进行交通管制后再进行实质审查。若不符合或者个别车辆未停驶而谎报瞒报造假的,在下一年度适当增加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用或者采取其他有违诚信的惩戒措施甚至于追究可能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此举不仅有助于为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力的金融支持,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还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保障机制作用,彰显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抗击疫情的作用和定位,为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金融正能量,并积极积累形成保险业抗击疫情的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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