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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分享|技术秘密被非法专利公开的止损与救济

发布日期:2024/06/11

近日,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部(下称“知产部”)进行了部门内部实务主题分享活动,本次分享活动主题为——技术秘密被非法专利公开的止损与救济,由知产部部门主任贾杰律师进行主持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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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的实务意义

1、实践中以非法专利公开技术秘密的侵权现象普遍高发,各级法院也时常发布此类案情的典型案例,裁判思路也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之中。

2、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认知误区、分歧点、注意点未得到全面的梳理。

3、此类案件既涉及技术秘密侵权,又涉及专利权属,通过交叉案件可以深入比对两者的联系和区别,加深对商业秘密和专利制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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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的概要性内容

1、专利权属之请求权基础;

以职务发明为基础是常规的做法——举例:某智能工业公司与某互通科技公司、许某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属、侵权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2023年辽宁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以民法规范为基础是迂回的做法——举例:W公司与N公司、虞某、王某、秦某等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上海知产法院2015年-2022年技术创新成果权属典型案例)、艾默生电气(珠海)公司与深圳市艾阿尔电气公司、第三人王某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2021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十大典型案例)。以技术秘密为基础是更新的做法——举例:青松华药医药公司与河北华民药业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0)摘要案例》)、VMI荷兰公司与萨驰公司涉轮胎成型机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同时引用学术观点对最高法院判决共同共有专利权属的做法进行商讨。

2、交叉案件之程序性保障

因既涉及技术秘密侵权又涉及专利权属纠纷,如何进行程序性保障,也是案件办理过程的重要考虑因素。诉的客观合并——举例:博迈公司与何某、迈可公司专利权属及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19)》摘要案例)。行为保全——罗列未申请行为保全而遭受严重损失的重大案例,并且以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为依托,介绍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不履行善良管理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

3、技术秘密之特殊考量

借助交叉案件及典型案件深入讲解技术秘密非公知性与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及在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区分价值,以加深对商业秘密和专利制度的理解。最后,对技术秘密损失和取得专利权属之间的协调进行了前瞻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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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后的余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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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杰律师分享完毕后,参加此次分享活动的知产部及其他同事围绕着商业秘密与专利的联系和区别、商业秘密案件办理的现状及难点问题等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热议。此次分享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未来知产部将围绕实务中的重点疑难问题组织持久的内部分享活动,期待能够更来更多的碰撞和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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