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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法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最新定罪量刑标准分析

发布日期: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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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以下简称《解释》),已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正式施行,为打击拒不执行行为提供了更为精准和有力的法律依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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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犯罪主体和适用范围


该解释首先明确了犯罪主体,包括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若其对人民法院已生效且具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将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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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

解释分别对“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予以详细列举。


1、“情节严重”包括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减损责任财产、妨碍法院查明财产情况等多种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

 

2、“情节特别严重”包括通过虚假诉讼、仲裁、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对执行人员进行暴力人身攻击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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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执行能力认定标准


有能力执行”是认定本罪的关键要素之一,解释明确指出在执行能力认定上,要综合考虑负有执行义务人的全部或部分执行给付财产义务或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并扣除其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针对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的隐藏、转移财产行为,若判决、裁定生效后仍拒不执行,也纳入了刑事责任追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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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共犯认定与罪数处理原则


关于共犯认定,解释明确案外人明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仍与其通谋协助实施拒不执行行为并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共犯论处,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勾结逃避执行的行为。

 

在罪数处理方面,当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同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其他相关犯罪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确保了刑罚制裁的恰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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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定情形下的刑罚适用与自诉案件规定及管辖原则


1、对于拒不执行涉及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特定类型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2、刑罚适用裁量上,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以及不同诉讼阶段履行执行义务后的从轻、免除处罚或不起诉情形,比如《解释》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涉案财产处理,对被告人违法处置的财产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并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法院依法判决。


4、赋予申请执行人在特定情形下提起自诉的权利, 比如解释》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且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时,申请执行人可提起自诉。


5、在管辖方面,《解释》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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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语


综上所述,该司法解释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适用体系。同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也即将面临法律严惩,因此当事人今后应积极履行生效判决,配合执行,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深陷违法犯罪泥潭,给自身及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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